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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章建筑将分类处理
  • 2010年09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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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日讯(记者王光营通讯员李英)为保障村庄改造和农房建设顺利进行,济南市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章建筑如何处理作出专门规定,将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据济南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私搭乱建,济南周边的农村中存在大量违章建筑,尤其是在城区近郊学生、外来人员大量聚集区,此种情况更为严重。在农村住房建设中,济南市作出明确规定对此类违章建筑进行拆迁。

    对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进行处理的意见》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难以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可暂时搁置,不影响村庄改造建设,待条件成熟时处理。已经或可以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按处理意见办理。对此文件之后形成的违章建筑,按文件规定和执法部门意见处理,凡积极配合处理的,处理期间原则上不影响村庄整体改造建设。

    这位负责人表示,“搁置”并不意味着违章建筑合法化,不意味着所有违章建筑都能“搁置”,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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