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寇润涛)“当时我要求给我那种两块五一瓶的蜀堰国池酒,而给我发的货却是一种产自东北的叫‘东北狼’酒。”来自日照的卞先生第一次来济南进货便遭遇了“怪事”,他感觉“自己被骗了”。
9月15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到四川邛崃市金醉福蜀沟酒业驻济南办事处。由于卞先生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因此接到报警的民警正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我在莒县开了一家酒水门头,刚经营了一年多时间,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卞先生告诉记者,9月14日晚上8点,他在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该公司的系列酒,他觉得该品牌的酒水比较适合自己,于是便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系列酒总代理合同。
据卞先生介绍,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声称可以“交1万元进货款,提供2万元的货。”于是他便交了1万元进货款。但对方给的并不是之前看中的那种酒,而是一种产自东北的“东北狼”酒。
在卞先生提供的一份合同上,记者看到,作为乙方的卞先生须向对方先交1万元进货,而并没有对这1万元的酒水品种进行规定。前来处理纠纷的民警告诉卞先生,由于卞先生签订的总代理合同不详细,所以卞先生所说的“受骗”证据不足。民警建议卞先生找工商部门进行协调。
对此,厂家销售代表董先生表示,他们公司驻济南办事处已经将卞先生的事情向他进行了说明,他们给卞先生发的“东北狼”酒是他们厂家收购的酒品,属于“五粮特供、蜀堰国池”系列酒。因此,他们并没有违反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
(线索提供人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