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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条霸王条款最“牛”
集中在房地产、银行、快递等九大行业和领域,具有三大特征
  • 2010年11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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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5日讯(记者李岩侠 见习记者 任志方实习生 孙衍鹏)本报联合省工商局、省消协开展的“晒晒你身边的‘最牛霸王条款’”自13日启动以来,读者、网友反映各类“霸王条款”200多条。根据读者、网友反映的集中程度和普遍性,并请省工商局专家点评,最终选出了九大行业和领域20条“最牛霸王条款”。

    从所选出的20条“最牛霸王条款”来看,涉及九大行业和领域,其中房地产行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最严重,通讯行业、水电气暖的问题最为常见和普遍,而保险、银行的“霸王条款”最为隐蔽。

    省工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最典型的就是原来很多酒店规定消费者“不能自带酒水”。

    省工商局合同处专业人士表示,这些“霸王条款”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征:首先是不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如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利用自己在交易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将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购房补充协议强加给消费者;通讯行业中规定一些使用手机、座机业务时的“必选业务”,消费者不接受就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这类条款多有强制消费或捆绑消费的性质。

    其次是拒绝向消费者透露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如不交钱不让看购房合同,交上钱就成“‘定金’不退”。

    第三就是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或者故意不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这类“霸王条款”主要在银行的信用卡、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方面最为集中。

    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某些“霸王条款”司空见惯,消费者在遇到时,因为商家的强势,通常选择逆来顺受,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霸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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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条霸王条款最“牛”
二十条最牛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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