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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私贩烟故伎重演被判刑
一男子缓刑期内再次被捕
  • 2010年12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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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 (记者季善文 通讯员 韩敬华)明知非法经营烟草违法,一男子在缓刑期故伎重演,又在本地购买了香烟去上海销售,结果被群众举报,烟被查扣,人也被判刑。

    家住临沂市苍山县的青年赵某,在做客车售票员时发现有人通过客车往上海捎运香烟,盈利颇丰,其挣钱心切,也动起了歪脑筋。在明知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未经烟草部门许可不能私自贩卖的情况下,于2008年6月期间通过某烟草公司的驾驶员潘某购买了900条“将军”、“利群”等品牌香烟。

    将香烟打包后,赵某交给无烟草准运证的张某等人藏在客车上发往上海,在途中被郯城烟草公司工作人员查获。2008年10月20日,赵某被郯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判处缓刑后,赵某又故伎重演,2010年5月期间,赵某又多次从烟草零售店购买各种香烟800条,装箱后欲通过物流公司运往上海销售。5月12日在群众的举报下,民警在某物流公司院内将赵某抓获,当场从其车内缴获香烟八箱。

    近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以赵某犯非法经营罪为由,对赵某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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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证件不归还冒充失主去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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