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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管道铺到楼下了咋还收供暖配套费?
物价局:开发商未收过则需补交
  • 2010年12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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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热线消息(记者 郇恒吉)“物价局已经要求取消供暖开口费了,我们小区今年供暖为什么还要收取供暖配套费?”1日,郯城县职业中专家属院马先生打来电话向本报反映,供热公司表示市民对政策理解有误差,配套费是按照物价局规定进行收取的。

    马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08年10份入住学校家属院的,一直都没有供暖,今年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供暖,并出资铺设了到家属院住宅楼下的所有暖气管道。“没想到供暖前,供暖公司要求每户必须交30元/平方米的供暖配套费,很多住户都不愿意交,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供暖。”马先生说,去年物价局已经下文件规定不再收取供暖开口费了,我们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供暖还要交这么一笔费用?

    1日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了负责学校家属院供暖的陈主任,他表示造成现在家属院一直未供上暖的主要原因就是供暖设施配套费和供热面积的问题。“供热公司要求必须交纳30元/平方米的供暖配套费,另外供热公司并不按住户房产证上的面积征收暖气费,而是按照他们工作人员丈量的面积进行征收,很多住户都不满意。”

    随后,记者联系了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政策规定的是新建小区已经收取了供暖配套设施费的,供暖公司不得再收取。“该小区居民是对政策误解了,他们小区已经建设三年多了,当初开发商并未收取供暖配套设施费,现在要求供暖肯定需要收取相关的费用。”

    记者联系了市物价局,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介绍,供暖、供气配套费是房价的组成部分,如果当初开发商没有收取这部分费用,现在住户就需要自己交纳上这部分供暖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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