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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评名牌农产品
  • 2010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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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李娜)记者获悉,为规范名牌农产品认定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建农业品牌,烟台市出台《烟台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标志着烟台名牌农产品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规定,凡是在烟台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基地,有注册商标、明显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并按照标准生产的农产品均可申请名牌农产品认定。范围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四大类别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

    烟台农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烟台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认定数量为60个。凡是烟台名牌农产品获选产品,都将被授予“烟台名牌农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烟台名牌农产品”具有专属性,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生产单位可以在被认定的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烟台名牌农产品”字样,但必须注明获得名牌农产品的有效期,生产单位只能在被认定为烟台名牌农产品上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到期后,申请延续使用的,需提前3个月重新申报。

    据了解,市政府成立了烟台市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设立了4个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各自分管的烟台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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