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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延期,质量还不过关
—装修公司赔偿客户6000元
  • 2011年0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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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6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张岩 吴晓萍) 婚房装修未按期竣工,导致婚期延迟,而入住后又发现客厅装饰层有裂痕、柜子内部凹凸不平等问题,近日,家住平原的韩先生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最终,在平原县消保委的帮助下,韩先生获得6000元赔偿。   据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10月12日,韩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按照既定方案设计装修房子,工期为一个月,每延迟一天支付100元违约金。谁知,到了2010年11月12日,房子装修并没有竣工,打算12月份结婚的韩先生不得不将婚期拖后。   而2010年11月25日,婚房终于装修完成。2011年元旦,韩先生正式入住,然而,韩先生发现客厅装饰层出现了一道裂痕,新做的柜子表面多处出现了拱起、脱落等现象,且影视墙约定尺寸为长600厘米,宽220厘米,而实际为长585厘米,宽210厘米,与事先设计的尺寸不符。韩先生气愤之余,来到平原县消保委投诉,要求装修公司给予赔偿。  平原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查看。经调查,韩先生所说情况基本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遂联系了装修公司,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韩先生认为因为装修未按期竣工导致婚期延迟,所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300元和材料损失费1万元;对此,装修公司承认装修过程中确实出现了问题,也愿意给消费者一定的赔偿,但认为韩先生要求过高,不能接受。   最终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装修公司免费为消费者维修柜子、客厅装饰层,并支付违约金1300元,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韩先生人民币4700元,共计6000元。赔偿款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在此,平原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近年来,房子装修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消费者在装修前要与家装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应尽可能对涉及的细节作出具体约定。凡是双方约定的内容都应在合同上写明,防止口头承诺事后得不到实现。如出现纠纷协商不下,应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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