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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点———
存货量不得超过30箱
  • 2011年0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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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见习记者 郑凯 通讯员 辛家斌) 近日,德州市安监局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春节及“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定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30箱。   据了解,目前,德州市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家,批发企业13家,常年零售业户360家。春节期间,德州市还将增设1300多家临时零售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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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港澳台过春节人数激增
今年将达3万亩
出行,请注意安全!
存货量不得超过3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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