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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立法将网上听证
2月28日至3月8日报名,将确定8至10名陈述人
  • 2011年03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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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8日讯(记者 李文鹏) 28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于3月14日就《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此次网上听证,拟通过报名或邀请的方式,确定8至10名陈述人,报名时间自2月28日至3月8日。

    此次就《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听证。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均可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参加陈述。

    此次网上立法听证的三项主要内容有:(一)条例草案第三章投入品管理中设定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是否可行?还有什么内容需要作出规定?(二)条例草案第六章经营管理中对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市场开办单位和农产品经营者的规定是否可行?还有什么内容需要作出规定?(三)条例草案第七章监督管理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还需作出哪些规定?如何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在报名时将提供对上述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另外,报名者还应提供本人或本机关、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报名者可在2月28日至3月8日,通过拨打电话(传真)(0531-86082402)或发送邮件(sdrdfgw@126.com)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进行报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此次网上立法听证的公告,也已在山东人大立法网(www.sdrdlf.gov.cn)上公布。

    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确定参加网上听证的陈述人,并将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此次立法听证将全程采用网络交流方式进行,相关材料均通过网络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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