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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图优惠 结果却吃亏
服务卡“卡”住消费者
  • 2011年03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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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卡五花八门。  见习记者 张永斌 摄

    本报见习记者 姜海姣 贺超 本报通讯员 弓弘 韩敬胜

    会员卡已成为经营者营销的一个普遍方式,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持卡消费的便利和折扣优惠,但一些商家的优惠限制条件往往比较隐蔽,消费者会因为不注意而让优惠卡变成“鸡肋”。

    消费一年半卡还没到手

    李女士于2009年2月8日在港务局第三生活区东门附近的一家美容店办理会员卡,原本打算办理一张2年期限的贵宾卡,价值2000元。但当时,工作人员以卡办理时间长为由,没有当场给李女士办卡,只是向她索要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照片,同时开具了一张写有“欠卡一张,2009年2月8日”的字条。 

    此后,李女士一直凭该字条在美容院享受服务。由于并没有影响到自己享受服务,李女士也并未在意此事。然而,在开具字条的一年半后,李女士突然接到美容院的电话通知,提醒她卡已到期,将停止对她的服务。

    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美容院才同意按约定办理贵宾卡并按约定履行实施服务到规定期限。

    服务截止期商家说了算

    徐女士于2008年夏天在舒斯贝尔商业街附近的一家美容美体店购买了一张1000元足浴卡。卡背面标明了“本卡限98元套浴13次,注意保管,遗失不补”。 

    徐女士2010年8月29日才开始去该店做足浴,到目前为止,该卡只消费过8次。令她意外的是,2010年12月30日,当她打算再次消费时,却被该店工作人员告知卡已经过期,剩下的几次足浴服务都作废了。 

    徐女士拨打12315进行申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该店终于承认错误,并将徐女士旧卡里剩余的服务次数转至新卡里继续使用。

    换个新老板 会员卡作废

    近日,张先生向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申诉,称他2009年在开发区一汗蒸馆办理了一张价值400元的会员卡,会员卡上标明可以做60次足疗并且不受时间限制。可是,张先生近日来到汗蒸馆时,看见馆内贴出的一则告示声明,因已更换老板,之前办理的会员卡已作废。问其原因,工作人员表示,汗蒸馆的新任老板认为以前办卡时费用过低,所以不再向原会员提供服务。 

    消费不满60次就擅自作废会员卡,张先生认为汗蒸馆的做法十分不合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拨打12315进行申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汗蒸馆负责人同意张先生的会员卡继续有效,并按照以前约定的服务项目继续享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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