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邀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许振超 iPhone播报
13日上午,我看到了修改后的两高报告。依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报告文本做了多处文字修改。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将原文“从严惩处破坏资源、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改为“依法惩治破坏资源、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虽然只是几个字的变动,但我觉得这是理念的更新。
例如,某一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依照刑法可判3至7年刑期,判了7年刑期往往被认为是“从严”,但其实这样理解并不一定对。判7年并不存在“从严”的事实。它所依从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因此,这几个字的改动,体现了执法理念的不同,具体到案件的审理就会发生变化。这应该说是法治文明的体现,也是价值观的体现。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那么接下来就要是要有法必依。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中有一句话非常重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怎么实施?还是依法!所以我认为这几个字改得好,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惩治,而无需什么“从严”,除非有新的法律解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