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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碰坏鸟笼,一只鸟飞了
主人要求赔8000元,当事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 2011年03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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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拿着委托书一筹莫展。 本报记者 吴金彪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吴金彪) 3月20日下午,在顺河高架下的经二路路口发生一起车祸,车祸不大,然而当事双方却因为一只鸟的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至今达不成一致。

    市民马先生说,3月20日下午3点左右,他开一辆越野车经过顺河高架下的经二路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的是一位老大爷,车把上挂着两个鸟笼子,里面有三只鸟,车祸发生后鸟笼子坏了,笼中的一只鸟飞走了。

    马先生说,老大爷“伤得不严重,手腕受了点轻伤”。事发后他带着老人去了省中医拍片检查,花了300元左右,说是“软组织挫伤”。后来双方去了交警队事故处理科,交警建议他们协商解决,然而老人却要出了“天价”,“说是一只鸟飞了,另外两只鸟受到了惊吓,让我赔他8000元。”马先生说,他现在车被扣在交警队,如果要做事故认定,需要缴纳2000多元,还需要等20天左右,“我的车每天都要用,真是等不起。可是跟对方谈,对方却说少了8000元不行,可买鸟时的发票又提供不了。”

    23日中午,记者联系到了骑电动车的老大爷孙先生,他没有同意记者见面的请求,不过他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孙先生说,当时他刚从凤凰山市场花1000元帮朋友买了一只百灵鸟,没想到车祸以后就飞了,笼子里的另外两只鸟也受到了惊吓,“其中一只百灵鸟价值2000元,另外一只红子(音)也是我辛苦养大的。”

    孙先生说,车祸发生以后,他的手腕就不能动弹,需要家人照顾,另外笼子里还有5个“乾隆年间”的老碗,8000元不光是鸟的赔偿。“我也知道他不容易,不过大家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事情。”

    孙先生说,马先生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了”。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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