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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92名缅甸黑工被罚5万
荣成这家企业还需承担遣返费用15万
  • 2011年05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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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5月24日讯(记者 冯琳 通讯员 于东方 岳英彦) 日前,荣成某食品加工企业因为非法雇用92名无身份证件的缅甸籍工人被行政处罚5万元,并承担了遣返92名员工返程费用15万元。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用工单位,严格审查工人的身份证件,严禁雇用无身份证件人员。 

    此次查获的92名缅甸籍工人均自称为云南籍工人,却没有身份证。自2010年9月29日至今年3月30日,“蛇头”刘某(缅甸人)及蔡某(河南人)先后分8批次组织102人到荣成某食品有限公司务工。荣成辖区派出所在对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中,发现10名外工均持有云南籍身份证件,对余下的人员蔡某称他们系云南籍无户口或身份证人员,将尽快提供他们的云南身份证明,这些人通晓汉语,其体貌特征、生活习惯与我国云南人没有任何差别,虽然派出所多次督促,他们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和拖延。4月28日,荣成公安局协助云南警方抓获“4·1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蛇头”蔡某及刘某。5月以来,荣成警方开始对蔡某及刘某带到荣成的102人逐一调查。经调查,其中的92人系缅甸人,由刘某的娘家人组织人员乘坐中巴车越过中缅边界进入我国云南,由蔡某组织来到荣成务工。 

    据介绍,在我国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管理人员可凭公司相关文件到劳动部门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不仅需要护照签证手续齐全,而且必须有中国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许可,对私自雇用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遣送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对雇用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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