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8日讯 (记者李虎)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获悉,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和物价增长等因素,泰安市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以上。
按照通知要求,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其他县(市)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0元以上。各县(市、区)月平均补助水平要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以上。
在此次调整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以上。泰山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1500元以上。各县(市、区)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以上。
据了解,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是泰安市委、市政府2011年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此次调整是为了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和物价增长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