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菏泽城区停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乱设非机动车停车点和收费随意性大,乱收费情况上。针对这一状况,菏泽将成立清理整顿城区公共停车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防止前紧后松,推诿扯皮现象。凡不能按照职责分工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问题一:乱设停车点 对策:非法设立予以取缔
三部门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菏泽城区非机动车停车场主要集中在牡丹路以西老城区内繁华路段,东方红大街两侧,仅广福街至青年路段,收费停车点就有10多处。看管人员以社区无业老年人自发结合为主,没有统一的组织管理,地点设置具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地段垄断性,属于画地为牢,私自圈占地收费。规模大的上千平方米,看管员达64人,3-8人一组,5-16天不等轮换上班。小的几十平方米,看管员1-3人。
针对这一状况,相关部门将对既不符合开办公共停车场条件,又没有经过批准而自行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依法予以取缔。符合开办公共停车场条件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制发相关证件,设立公共停车场标志。
问题二:收费随意性大 对策:实行明码标价
调查的33处停车场中,牡丹区八完小门口、牡丹区五完小门口看车处以包月收取学生自行车看管费为主,分别为每月10元和8元。其他停车场非机动车收费大部分收费标准为:自行车、两轮电动车每天收费1元,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等每天收费2元,均超出了政府收费标准规定,超标一倍。
在清理整顿依法规范城区公共停车场(点)的基础上,菏泽市将全面清理公共停车场收费,并依法进行治理规范。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共停车场,物价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发相关收费手续,监督其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搞好明码标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