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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 2011年06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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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企业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将处以1万-5万元罚款。

    “新《办法》公布后,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成了维权的主要群体。”28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李侃称,摸底发现济南共有100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今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缴存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为重点,力争尽早实现公积金制度的全面覆盖。

    《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应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也明确了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列明缴纳公积金的内容。

    李侃表示,近一段时间来,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投诉成了焦点,他们在关注单位何时建立公积金制度。根据摸底调查,济南劳务派遣公司数量在100多家,已有72家劳务中介机构为25729名劳务派遣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此外,针对新增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计划新增民营、私营企业1000个以上,新增缴存职工4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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