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 (记者 孟君)28日召开的临沂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有关决定草案,决定追授李学国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见义勇为一级勋章;决定授予李涛、诸葛瑞春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见义勇为二级勋章。
据了解,被追授为“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的李学国同志于2011年6月1日因救人而身亡。当日下午6时许,李学国一家到小埠东橡胶坝游玩。见有人不慎落水,李学国迅速取下身上的物品,跳入水中,两次将落水者托出水面,试图将落水者拉到浅水区,但由于水流湍急,加之落水者身体较重,两人最终沉入水中。李学国的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400余名出租车司机、社会各界群众上千人自发为李学国送别。
被授予“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的李涛、诸葛瑞春于2011年5月18日为帮人追回被抢现金勇斗歹徒。当日下午14时许,在河东区经商的褚某(女)从银行提取现金,开车准备离去时,皮包被一男子强行抢走。李涛和诸葛瑞春驾乘一辆面包车途径此地,见此情景立即驾车向歹徒追去。见到面包车追来,歹徒同伙骑摩托车急忙赶来接应,载上抢包歹徒疯狂逃窜。诸葛瑞春驾驶面包车追近后,将摩托车从侧面撞倒,李涛从车上跳下,紧紧抓住抢包歹徒不放,在诸葛瑞春和赶来群众配合下将其控制,被抢夺20.8万元现金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