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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轻狂致人死亡
潜逃五载最终自首
  • 2011年07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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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王新海 芦华) 5年前,年仅16岁的刘某因为姐姐与别人发生矛盾,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李某大打出手,致使其当场死亡。5年后,在商河县公安局民警的积极努力下,刘某最终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束了长期提心吊胆、颠沛流离的日子。

    2006年11月的一天,年少无知的刘某伙同胡某(已判刑)等人窜至商河县怀仁镇怀仁街将被害人李某打死后逃跑。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刘某先后跑到德州、河北保定躲藏,在小饭店里刷盘子维持生活。5年中,刘某吃不好,睡不着,见到警车就害怕,听到警笛响就吓得浑身哆嗦。

    自全国公安机关安排部署“清网行动”以来,商河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积极开展“温情追逃”工作。考虑到刘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具备法定从轻情节,具有投案自首的条件。办案民警连续多次登门规劝,苦口婆心地向其家人讲明目前政法机关对待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政策。在民警的耐心劝说和政策感召下,刘某最终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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