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休闲乡镇评选方案
根据《山东省“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国民休闲汇”最佳休闲乡镇评选活动。
评选对象为参加“国民休闲汇”活动的乡镇,以荣获“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称号的乡镇为主体,兼顾其他开展活动特别突出的乡镇。
各参与“国民休闲汇”活动的乡镇依据自身实际和“国民休闲汇”活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旅游局提出申请。申请时一并报送本单位的自查报告。各市旅游局依据《山东省“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及本办法,对县(市、区)旅游局提报的乡镇进行初查,认定后报省旅游局。上报时一并报初查报告。
依据《山东省“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及本评选方案,省旅游局对各市申报乡镇进行评估后研究确认。确认后进行公示,无重大失实及其他问题的,即被正式确定为“国民休闲汇”最佳休闲乡镇。全省将选出100个国民休闲汇最佳休闲乡镇。获得最佳休闲乡镇的将荣获省政府国民休闲汇委员会颁发的匾牌和证书。
“我休闲 我快乐” 摄影大赛方案
为集中展示“国民休闲汇”整体风貌,营造全民参与、全民休闲的活动氛围,记录活动精彩瞬间,推动旅游摄影作品创作,举办“我休闲 我快乐”摄影大赛。
一、活动时间
2011年8月6日-10月31日
二、参办单位
主办: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 承办:山东省国际旅游开发中心
《旅游世界》杂志社
三、参赛要求
1、作品主题及内容
结合“国民休闲汇”系列活动,体现“我的休闲体验、我的休闲创意、我的休闲参与、我的休闲感受、我的休闲发现”等主题。
作品主要内容:“国民休闲汇”启动及闭幕仪式、“国民休闲汇”系列产品及活动(包括乡村休闲系列、健身养生休闲系列、旅游休闲系列、文化休闲系列、夜间休闲系列、节事休闲系列、蓝色休闲系列、修学休闲系列、黄河休闲系列)、“休闲主题周”、“专题休闲活动”、“休闲购物打折季”等。
2、作品要求
(1)在山东境内拍摄的相关内容,紧扣主题,突出全民参与性。
(2)形象生动,画面美观,制作精良。黑白、彩色均可,单片、组照不限。
(3)因本次大赛为纪实摄影,除颜色调整外,谢绝电脑合成作品。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由作者自行负责。主办方可以将参展作品用于展览、出版及其他公益性宣传,不再另付稿酬。凡报送作品均视作同意上述约定。
3、参赛对象
全民参与,不限年龄、职业、国籍。
4、作品评选
成立由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
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终评结果将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佳作奖50名,入围奖80名。
参赛作品报送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须发送电子文件(TIFF格式不小于20兆,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致联系人邮箱,并制作成10英寸照片(方片8英寸)无需装裱及底片。作品标题、简要说明、技术参数、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附照片后及电子文件中。报送作品一律不退稿。联系人:杨裕曦、李超联系电话:0531-82676425E-mail:3731137@qq.com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山东省旅游局邮编:250014
宣传报道评奖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媒体广泛参与报道国民休闲汇,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国民休闲汇各项活动,拟对积极参与国民休闲汇宣传并作出贡献的媒体单位、记者进行奖励。拟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活动范围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是在国民休闲汇期间(2011年8月6日至2011年10月31日),新闻单位(新闻专栏专题)和记者个人围绕国民休闲汇发布的新闻消息,宣传推广国民休闲汇、深入报道休闲汇各项活动的新闻稿件。新闻稿件包括:新闻文稿、视频新闻、广播新闻录音等。
二、奖项设置
国民休闲汇报道奖励分为:“国民休闲汇优秀新闻栏目奖”、“国民休闲汇好新闻奖”两项。
1、国民休闲汇优秀新闻栏目奖:设立国民休闲汇优秀新闻栏目奖,选择对国民休闲汇新闻报道最多的专栏专题进行奖励,拟设立6-7个优秀栏目奖。
2、国民休闲汇好新闻奖:在国民休闲汇期间发表的介绍宣传国民休闲汇并对拉动消费、发动群众参与有影响力的新闻稿件的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国际旅游、二等奖5名各奖励亚洲旅游、三等奖20名各奖励国内旅游。
我省旅游行业协会 倡议积极参与 国民休闲汇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以及各专业协会和分会联合向全省会员单位、旅游企业发出了积极参与“国民休闲汇”活动的倡议书。号召各会员单位和旅游企业积极投身到“国民休闲汇”活动之中,大力组织、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各地开展的丰富多彩的“休闲汇”系列活动。结合各自实际,面向市民和游客推出便民、利民、惠民的打折优惠活动,让公众共享“国民休闲汇”活动带来的实惠与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