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27日讯(通讯员 刘善利)27日,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日前,泰安市决定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于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泰安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后,市直、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