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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增七个缴费档次提高保障水平
  • 2011年07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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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郭佳) 日照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日照市《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在原10个档次的基础上,再增加7个档次,并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提高保障水平。

    增加7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

    意见中显示,日照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在国家、省规定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再增加7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提高保障水平。

    市、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各区县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55周岁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后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镇养老保险实现跨地区转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可参保

    据了解,全市自7月1日起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城镇居民中无职业、无收入、年龄较大的社会群体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提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在原10个档次的基础上,再增加7个档次,并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跨地区转移,并享受相应待遇。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可参保,每人每月补贴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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