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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一环卫工捞垃圾落水身亡
菏泽环卫工多为临时聘用,权益难以保障
  • 2011年07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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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县消防官兵将该环卫工人打捞上岸

    本报记者 周千清

    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的“美容师”,不但工作强度大,而且工作有时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据了解,菏泽市区环卫工人有3000余名,且多数为临时聘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事件:环卫工河边捞垃圾落水身亡

    7月27日15时左右,单县一名环卫工人在河边打捞垃圾时,不慎落水身亡。

    “我从河边路过,看到有人跳下水,水里漂着一个环卫工人戴的橙色帽子,我想可能是环卫工人落水了。”菏泽市单县市民孙女士说。孙女士家住单县滨河小区,15时左右,孙女士出门买东西,发现有人落水。据孙女士介绍,此前她注意到河边有3、4名环卫工人正在捞垃圾,“他们拿着那种有很长杆子的网子在捞垃圾,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环卫工人在这条河里捞垃圾。”

    “他不识水性,落水后一直没有浮上来,我们也不知道从何处打捞他。”现场跳入水中参与救援的市民说。据了解,护城河水下有暗流,使得救人的市民无从下手。

    15时30分左右,菏泽消防支队单县消防大队6名消防官兵赶到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后,消防队员穿好救生衣,系上安全带,乘船到锁定区域打捞。经过30分钟左右的努力,落水环卫工人被打捞上来,但已无生命迹象。

    28日,记者联系到菏泽市单县城管局环卫处,得知记者询问落水环卫工人一事,相关工作人员称不方便回答。

    调查:多数环卫工为临时聘用

    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的“美容师”,不但工作强度大,而且工作有时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据了解,菏泽市区环卫工人有3000余名,且多数为临时聘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内出现危险后将很难维权。菏泽市城管局环卫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签订合同要交“三险一金”,政府没有这样的财力,所以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为市区环卫工人们买有工伤保险。

    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相龙告诉记者,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依照《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环卫工人有工伤保险,就可以让有关机构赔偿。没有工伤保险,可以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作单位赔偿。”马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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