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的房屋权属登记必收要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回迁提交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移交协议结算书、购房发票、申请人身份证和维修资金单据。
购房契税税率在1997年7月1日以前按6%征收;1997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按3%征收;2001年7月1日以后144平方米以下按1.5%征收,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用房按3%征收,车库按3%征收;2008年11月1日以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按1%征收,而90—144平方米普通住宅用房按1.5%征收。
首次购买家庭住房时需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以房产局档案馆的查档证明为准):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没有住宅用房的证明;购房人不满18岁的,提供购房人及其父母没有住宅用房的证明;购房人满18岁但不足22周岁的,提供购房人本人没有住宅用房的证明;满22周岁未婚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人本人没有住宅用房的证明,以及婚姻登记部门开出的没有婚姻登记的证明;购房人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以及购房人及未成年子女没有住宅用房的证明;家庭成员以户籍为准,需要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本报记者 谢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