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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公告门”要成悬案?
真相至今不明,新闻发言人仍未有回应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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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鹏飞 王倩 面对诸多质疑和追问,国税总局却在发布了百余字的声明后玩起了“躲猫猫”。在此期间,本报记者和国内很多媒体试图通过不同渠道联系国税总局,均无结果。影响如此巨大的事件,国税总局的新闻发言人为何不作出回应?

    公示办公电话为何一直接不通?

    15日,针对之前被广泛报道传播的“47号公告”,国税总局发布声明称,“47号公告”及其解读稿系伪造。但自此之后,国税总局再也没有进一步的回应和说明。

    15日,国税总局发布辟谣声明当天,本报记者就曾致电其官网首页的联系方式试图联系相关负责人,但是总机给出的新闻宣传处办公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从官网找到国税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电话,依然没有应答。而后其办公厅的办公室电话打通了,但表示“不了解情况”,随即又给出两个与之前不同的“新闻宣传处”电话,但是两个号码均无人接通。

    16日,记者又在工作时间拨打之前找到的“新闻宣传处”办公电话,依旧没有打通。无奈只好继续联系其总机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负责宣传,请拨打宣传处电话”。记者问道为何给出的办公电话一直无人应答,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有太多人打了,占线吧”。16日、17日两天记者多次拨打办公电话,结果不是占线就是无人接听。

    而《东方早报》等国内多家媒体的记者也表示,“连续两天拨打国税总局新闻宣传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事件进展缘何不对外公布?

    依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国税总局在声明中认定是“有人伪造”,那么国税总局是否报案,步入司法程序?事件的进展为何又不对外公布?

    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一位科长告诉本报记者,要想知道这些信息,最好还是直接询问国家税务总局,只要报案,警方肯定会认真调查。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下属分局、派出所太多,他们也不能很快查到这些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声明称“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为何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目前国税总局一直无人回应进展程度,也没有给公众一个进一步的解释和告知。

    发言人不现身,真相被淹没?

    根据我国学者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中解释,新闻发言人,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

    然而,面对此次社会热烈关注、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件,国税总局发言人却一直没有现身,也没有任何回应。

    辟谣之后再无音讯,“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有网友发出如此疑问。如果不给出一个权威的信息来源,鱼龙混杂的信息很容易搅乱公众对事件的认识,而事实真相也会一直淹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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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如潮发言人不应“潜水”
国税总局“公告门”要成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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