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崔岩 通讯员 李哲 孙晓雯)“加油站不能抽烟。”“我抽烟也犯法?”近日,省城一男子在加油站抽烟不听劝阻,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日前,一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到104国道一处加油站加油。加油期间,张某便在加油站内点燃了一支香烟,津津有味地吸了起来。而距离该男子不到1米处的墙壁上,挂着清晰的告示牌:严禁烟火!
发现张某的吸烟行为后,加油站工作人员随即上前对张某进行劝阻,然而,张某竟不以为意,称:“难道我抽烟也犯法?”之后,张某不顾工作人员的再三劝阻依旧我行我素。而这一切,恰好被在此进行消防检查的大桥派出所民警发现。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了张某的行为,并将张某带至大桥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经审查,张某对其在加油站吸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直到在拘留书上签字时,张某才知道自己在加油站吸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为时已晚,张某后悔莫及。
与此同时,天桥警方提醒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汽油的最低引爆能量仅有0.2毫焦,相当于一枚大头针从一米高的高度落到水泥地上所产生的能量,这样的引爆能量,任何微小的火花或肉眼看不到的静电都可能达到。因此,加油站内必须避免一切火源的出现,禁止明火、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