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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侵权战硝烟不断
八成KTV开交版权费
  • 2011年09月16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 潘旭业

    KTV用歌难享“免费的午餐”,众多KTV经营者不买账。青岛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已整整两年,维权单位与KTV场所征战不断。大家乐KTV被诉侵权,经过一年的拉锯战,日前与原告和解,6首侵权歌曲赔偿4万元。青岛市区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场所由30%增加到85%左右。“青岛模式”开始在烟台、潍坊等全省其他地市推广。

    大家乐KTV被诉侵权用了6首歌 赔了4万元

    大家乐KTV是青岛市规模最大的KTV连锁店。2010年6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以大家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不交版权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损失。2010年7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并未判决。

    2010年11月25日,“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又对大家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连锁店“大家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不见不散歌唱广场”和“大家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今生今世歌唱广场”以同样理由同时提起诉讼。2010年12月10日,青岛市中院对上述三家店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6首歌10000元。

    对于这个审判结果,原告并不买账。之前,类似案例在省内无论是单曲判罚额度还是和解额度都基本上维持在5000元左右一首,而青岛市中院的判决每首判罚只有不到2000元。

    2011年1月5日,原告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家乐负责人积极与“音集协”进行沟通,最终答应缴纳版权使用费,达成和解。今年6月2日,省高院出具调解书,大家乐6首歌赔偿40000元。

    KTV场所收取版权费“免费午餐”难再吃大家乐KTV侵权案源起4年前开始实施的一纸歌曲版权使用费收费令。

    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收费活动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而一直以来,卡拉OK等娱乐场所在使用大量歌曲的时候都奉行“拿来主义”,吃着“免费的午餐”,并未交纳任何版权费。

    一石激起千层浪,以“音集协”为代表的版权方开打维权战。

    “刚开始的时候,这些KTV的老板们根本不买账,而且彼此之间都在相互观望,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工作根本进行不下去。无奈之下,‘音集协’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旺说。

    2009年3月,“音集协”以山西省太原市福客楼KTV未经权利人授权,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播放3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7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客楼KTV侵权行为成立,但福客楼KTV一直对判决不予理睬。12月2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福客楼KTV,这是我国首个因侵犯音乐版权而查封的KTV经营场所。

    “其实在此之前,涉及KTV侵权的诉讼案件很多,但最后大多都通过双方和解的方式解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封KTV的这一案例无疑起了敲山震虎的作用,让这些KTV经营者们意识到,‘免费的午餐’不是那么好吃。”山东琴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民说。

    张旺称,从2009年开始,关于KTV侵权的诉讼案件在青岛慢慢多起来。

    收费浪潮波及青岛歌曲收费艰难上路

    收取版权费在全国逐步推进,各个城市施行的时间并不一致。据了解,山东省从2008年开始征收,当时只在济南试点,青岛正式征收的时间是2009年9月。

    “一方面,KTV经营商本身肯定不愿意交纳版权费,但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交纳版权费虽然在全国已经推行很长时间了,但当时在青岛还是新兴事物,甚至出现想交都不知道交给谁的窘状。”刘振民说。

    张旺介绍,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可以法定代表权利人集中收取版权使用费,是作为著作权人与卡拉OK经营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按照这一规定,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委托“音集协”代收版权费,卡拉OK等娱乐场使用的歌曲也需将版权费上交给“音集协”。

    记者了解到,“音集协”2009年委托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并提供服务工作。这就意味着,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内“音集协”指定的唯一代为收费单位。

    据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大勇介绍,按照正常程序,征收版权费前,公司会代表“音集协”与经营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经营者交纳版权使用费。“音集协”及地方运营机构确认版权费到账后,即向经营者开具发票,授予许可使用证书。

    “现在青岛是按照山东省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价格定为9.2元/天/包。当时我也不知道在青岛地区收取KTV版权使用费会出现什么情况,具体操作上也没有经验,真是摸着石头过河。”张大勇说。

    挨家收费受冷遇“音集协”开打维权战

    受“音集协”委托,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开始对青岛市的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但征收工作却并不顺利。

    据张大勇介绍,在征收前该公司已与市区100余家KTV经营者进行了沟通,先期主动缴费者还有一定优惠政策,但这些KTV经营者并不买账。“当时我们组织了十几个工作人员,两人一组到各个KTV中去交流,结果去了,人家根本不理睬。有的还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有的女员工吓得都不敢去了。”截止到2010年的1月10日,全市交纳版权使用费的KTV只有10余家。面对这种现状,“音集协”在青岛开始通过法律手段开打维权战。

    2010年3月8日,“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状告东方好莱坞KTV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以6首歌赔偿30000元和解,成为青岛市“音集协”通过法律诉讼维权的首个案例。

    2010年4月22日,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状告青岛港丽唱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最终6首歌判罚30000元。成为青岛市首个因侵犯音乐版权而被判决的案例。

    “这两起案件以后,很多KTV经营者开始主动交纳版权使用费,但一直到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内已签订合同的用户也只有30%左右。”张大勇说。

    张旺告诉记者,如果用法律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权利人几乎是场场胜诉。但KTV众多,如果全都靠打官司来收费,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事。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益民介绍,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KTV侵权的案子共有10起。“音集协”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青岛版权收费一锤定音八成KTV用歌开始交费

    虽然通过诉讼的方式“音集协”最终都会胜诉,但面对如此多的KTV场所,如此多的歌曲,“音集协”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种现状也直接导致很多KTV经营者抱着“起诉就交钱,不起诉就不交”、“别家交我就交,别家不交我也不交”的侥幸心态和攀比心理一拖再拖,青岛市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工作也一直没有突破。今年6月份,拖了近一年的大家乐KTV版权侵权案以和解告终,大家乐KTV6首歌共赔偿4万元一案让整个KTV行业峰回路转,对“音集协”来说无疑是柳暗花明。

    对于“音集协”的漫漫维权路来说,大家乐KTV侵权案最终以和解告终有着里程碑一样的意义。据张大勇介绍,在大家乐KTV侵权案解决之前,青岛四区大约只有30%左右的KTV场所交纳版权费,此案结束后,目前已经有85%左右的KTV场所与其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并交纳了版权使用费。

    “大家乐KTV一案结束以后,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工作变得非常顺手,目前已经签约的商家就达到了85%左右,还有一部分正在协商当中。现在很多KTV开业,老板都会主动找到我们谈交版权费的问题。”张大勇说。

    据了解,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全省唯一一家受“音集协”委托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公司,“青岛模式”的成功现在正在烟台、潍坊等省内其他地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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