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张新东 卢玲) 水晶和玻璃放在一起,你能否分辨出彼此?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恐怕有点难度。近日,临邑县的方女士就被那玻璃给蒙了,花了799元在一家珠宝店买回的水晶项链却是玻璃制品。
中秋佳节是方女士订婚的日子,9月11日未婚夫在临邑县一家珠宝店精心为她挑选了一条紫色的水晶项链,准备“十一”大婚时搭配她那套紫色礼服。中秋订婚午宴上,亲友们竞相欣赏她的水晶项链,曾做过水晶饰品销售的姐姐发现这项链有点问题,怎么转都看不到紫水晶特有的六边形色带,也看不到天然水晶的均匀条纹、柳絮状物质,姐姐怀疑这售价799元的项链可能是玻璃制成的。
方女士赶紧带着水晶项链到德州一珠宝行请技术人员鉴定,结论为玻璃制品。方女士气愤地找店家要求退货赔偿,店主崔某却不以为然,称方女士提供的鉴定结论不权威,自己卖的是正品天然水晶项链,不能退货。无奈,方女士向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邀请珠宝鉴定专家和方女士一同来到珠宝店,专家仔细查看柜台里摆放的水晶饰品,初步判定方女士购买的该批次项链为玻璃制品。崔某在一旁反驳,执法人员提出到珠宝行做进一步技术鉴定后再下结论。
此时,崔某忙把方女士拉到一边,请求和解,承认这批水晶项链确实是玻璃制成的,别去鉴定了,愿意全额退款并依法赔偿799元。工商执法人员对崔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