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没有年休假概念
“带薪休假听说过,但是从来没有休过。”在泰城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孙女士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平时每周能休息一天。“像带薪休假这项政策,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的福利吧。我们这种单位放假形式比较灵活,有事可以请假,但是年休假还从来没人休过。”孙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泰城很多中小企业都没有带薪休假的概念。在泰城经营酒店用品的胡先生表示,带薪休假真有点儿休不起,公司一共十几个员工,少了哪一个都运作不起来。“要是突然有员工休上5天的假,影响公司业绩不说,我还要再雇人来完成他手头的工作,这笔花销我们也承担不了。”胡先生说。
国企、外企:想要“休假”口难开
去年刚刚考上公务员的小魏表示,单位各项福利都很好,休假制度也很完善。但是像这种带薪年休假自己从来没休过。“我来了一年多,部门领导都没有休过年休假,我们这些新人根本张不开嘴。”小魏说。在泰城一家外资企业担任管理职位的李先生则表示,由于平时业务量大,根本顾不上休假。自己工作这7年没享受过什么年休假,不过周围的员工也没有跟他请示过要求带薪休假的。
记者了解到,很多单位明明有休假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遇到法规让位于单位制度的尴尬。“因为休假都要跟领导请示,一个单位内部连老总都不休,下面的员工哪一个敢提呢。关键是没有形成风气,也没有硬性的指标要求。难免在落实上会遇到困难了。”在政府部门供职的李先生表示。
除了涉及到“面子”问题,经济原因也成为不少职工放弃休假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企业的薪酬制度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往往只能作为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绩效工资与每日的销售数量和工作量挂钩,休假就等于要放弃这部分收入,这也成为很多职工休假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不少中小企业的职工对于带薪休假的概念很模糊,企业没有明文规定,职工本人也一知半解,有些只把它当做一项福利。即使所在单位没有带薪休假,也认为是单位内部的制度问题。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表示,带薪休假不是单位福利,而是一项经由法律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职工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律师同时表示,自己受理的案件中并未接到过此类的维权诉讼。带薪休假这项法规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在具体操作、执行中很容易流于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没有执行的具体办法,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在实施中经常被打折扣。对于企业落实带薪休假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记者咨询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城市发展和企业性质的不同,现在有部分企业没有切实地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因为缺乏刚性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较多地依靠企业的自觉性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在监管上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劳动部门定期对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带薪休假在内。如果职工所在单位出现没有履行带薪休假的情况,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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