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王丽丽) 当初看房子的时候售楼处工作人员承诺阁楼没有公摊面积,网签时却冒了出来。金翠园小区两阁楼业主直喊:上当了!而销售经理表示,是销售人员的传达错误以及合同填写不仔细导致的。
市民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于2011年1月份购买了位于黄河七路渤海五路的金翠园小区一阁楼,价格是每平方米1800元。当时看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承诺阁楼没有公摊面积,并且暖气费交的也少。离自己工作的地方也近,如此条件让许女士心动,很快她就与开发商签了一份临时合同并交了首付款。记者从许女士签订的临时合同上也看到,建筑面积共7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后面都画上了“x”。
最近,许女士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却被告知有13平方米的公摊面积,费用是每平方米1800元。“多退少补,不交的话就让我们退房子。”许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前后合同存在出入,许女士并不愿意补上多出来的13平方米的两万多元钱。
随后,记者拨打了鑫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周先生的电话。周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今天的局面,是因为售楼处在卖房时的说法存在错误以及自己在与业主签合同时存在一定的疏忽。“售楼处工作人员说没有公摊面积是不对的,当时所说的75平方米使用面积为50多平方米,其余为公摊面积,是销售人员的说法给业主造成了误解。”
周经理告诉记者,当时所说的75平方米,是在首次签合同之前房管局预测的面积,实际上包含了公摊面积。签合同时也是按照首次预测面积来签的。但因为后来图纸调整,阁楼高度增加,相应的也就多出来一部分使用面积以及公摊面积。多出来的总面积为13.22平方米,网签要按照房子的实际面积来,所以业主应该按照当时的房价补上多出来的面积的钱数。
周经理表示,如果业主要退房,公司会将首付加利息全部退给业主,并且会把她现在的房子卖掉,多卖的钱将返还给业主。如果不退房,业主就要补齐多出来的房屋面积的费用,“公司会给他们一定的补偿。”
而许女士则表示,自己只会承担三分之一的公摊面积的费用,“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不应让我们承担责任。即使退房,房子不是一时半会能卖出去的,我们便没了去处。如果当时说明有公摊面积我们就不会买了。”许女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