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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实业供热公司今起开收取暖费
收费标准为24.50元/平方米
  • 2011年09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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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讯(通讯员 王亚莉 记者 孙淑玉) 为避免出现客户缴费扎堆现象,方便供热用户交费,清泉实业供热公司从16日起深入居民小区,现场办理收费业务,16、17、18日三天将在世纪华府物业处收费。居民有疑问,可拨打0535—6765697咨询。    

    据了解,清泉实业供热公司今年预计收费时间将持续到10月31日,超过时限交费的用户,将会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另外,首次供热客户可在交费时,现场领取用户证,并签订供热合同。客户也可直接到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客户中心办理交费业务。 

    清泉实业供热公司执行烟价[2008]84号文件收取采暖费,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为24.50元/平方米。非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元,按热量计费的为105元/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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