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23日讯 (记者 范少伟 通讯员 孙震)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济宁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
按照规定,种植、养殖、加工、经营农产品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成品的;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使用超期、变质的原料,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等十种违法行为的举报者,可获得奖励。
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级,一、二、三级举报分别按照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对象原则
上限实名举报,重大案件也可匿名举报。
O举报电话:
市农委:2348518。
市工商局:12315。
市质监局:12365。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600111,3155690。
市渔业局:2348810,2967132。
市畜牧局:3290051。
市商务局:12312。
市粮食局:2319211。
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16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