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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将统一校车标识
  • 2011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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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17日讯(记者 徐洁) 甘肃省正宁县发生的校车事故再次敲响了学生安全的警钟。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和济南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做出严格规定。近期,济南市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的设置。
  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行政部门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方案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登记、备案学校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要立即停运,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还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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