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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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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20日讯(记者 景佳) 假装菏泽一海参专卖店店主的熟人,空手套走7万元海参的男子(本报8月18日曾报道)及其同伙近日分别获刑。11月18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当事男子张国某、同伙张付某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用于做案的轿车予以没收。 家住滨州市阳信县的张国某、张付某二人系亲堂兄弟,张国某今年33岁,张付某38岁。8月1日,原本打算到河南境内行骗的二人,12时许开车行至菏泽境内时,突发奇想到菏泽“转转”。20多分钟后,二人转到中山路,张国某看到街边一家海参专卖店门面较新,就让张付某将车停在店门口等着。他走进这家海参专卖店,而后假装店主熟人,用六七分钟的通话时间,便施计骗取信任,骗走价值7万余元的海参。当其走得不见踪影时,营业员才发现被骗,后赶紧打110报警。 菏泽公安机关接警后,在滨州警方的配合下,8月13日在阳信县机关小区内将张国某抓获,又辗转将张付某抓获。后二人所骗海参被如数扣押后发还于被害人,用于作案的轿车被公安机关扣押。经查,张国某、张付某二人曾因诈骗犯罪于2007年5月被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国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处张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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