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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有进有退才能不失公允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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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杰
  因收入超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济南怡苑新区廉租户李红(化名)面临着退房的问题。据报道李红是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首个可能因收入超标退房的住户(本报11月21日A03版曾报道)。
  在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低收入人群只得租房居住的情况下,廉租房无疑为不少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一大困难。据统计,截至10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已超过1000万套。现实生活中,保障性住房仍然供小于求。因此,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保障更多的人享受到保障性住房至关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进出机制显得尤为关键。
  据报道,李红2008年搬进怡苑新区,今年退休后收入比之前涨了一些,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十几元钱,这就意味着,明年2月廉租房租期届满时,李红要退房。十几块钱对大多数民众来说是一个很小的数目,从感情上讲,超出这十几元钱就要搬出廉租房似乎显得不近人情,但是规则的功能之一就是用理性杜绝感情,用原则来保障公平。惟有如此,才能保障更多人的利益。
  国家制定廉租房的政策初衷是为住不起房的市民提供过渡性住所,在现代社会,居民收入不断变化,廉租房更不可能让谁住一辈子,如果听任廉租住房住户停滞不流动,这显然违背了廉租房政策的初衷,对于那些等待着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来讲,显然有失公平。因此,笔者认为,有进有退的廉租房才能保障公平,正如报道中所言,严格执行与廉租房有关的政策,是守护公平的最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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