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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扬帆工程”启动
助家庭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在就可以申请资助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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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 刘爽) 22日,由山东省慈善总会、省委高校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共同发起的“扬帆工程”正式启动。省内各高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向本校工委提出资助申请,经初审、复核并公示后,将于明年3月发放资助金,每名学生可获6000元创业就业资助金。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齐秀生介绍说,目前我省高校每年有50多万大学生毕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2%左右,特困生占7%左右,有10%左右的学生靠助学贷款上学,每年有5万多名毕业生在踏入社会时背负着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难的双重包袱。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减轻经济压力、顺利进入社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省慈善总会、省委高校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联合17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实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
  省慈善总会会长谢玉堂宣读了《为“扬帆工程”致社会各界爱心仁人及中小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
  据了解,“扬帆工程”将采取“全省联动,统一策划,分头实施,协同推进”的模式。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与济南慈善总会联合相关部门面向驻济高校实施项目,各市慈善总会联合当地相关部门面向驻地高校实施项目。省慈善总会及各市慈善总会设立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专项基金。
  即日起,全省建立高校慈善工作站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研究生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毕业生),都可以向本校工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将获得6000元资助金。同时,在高校帮助其就业的基础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上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其免费进行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在离校后半年内提供不少于两次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机会,尽快帮助其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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