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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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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社区便民肉菜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申请条件
  1.属济南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或暂住人口。
  2.须具备一定的从业基础和经营能力,保证社区便民肉菜店长久良好运营。
  3.选址须符合《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
  4.接受市、区两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建设范围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的主城区范围内,不具备菜市场补建条件,居民买菜不方便的老社区和社区菜市场不配套的新建社区。
三、设置标准
  1.社区便民肉菜店的使用面积一般控制在25-100平方米。按照每1000人配置60平方米的标准,据社区人口数量及营业用房情况,每个社区可建设一个或几个社区便民肉菜店,原则不得超过配置标准要求。
  2.社区便民肉菜店与现有社区菜市场(包括露天马路市场)距离500米以上。
  3.困难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社区及居民买菜不便、反映比较强烈的社区,要优先设置。
四、经营范围
  以零售肉菜等“菜篮子”商品(农副产品)为主,一般应包括新鲜果蔬、肉类、禽蛋等常用生鲜、熟制食品及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其中35平方米(包括35平方米)以下的,果蔬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5%;35-60平方米(包括6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得少于60%;60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5%。
五、设施设备
  1.店内外地面须硬化,墙面清洁,店内地面须采用防滑、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
  2.店内须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及防火、漏电防护设施。通风、检测、空调、照明、垃圾处理等设施健全。
  3.店内须按经营类别分区布局,设置统一的展台或货架。肉禽、水产等生鲜产品要设置专柜。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须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
  4.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验。
  5.门店的标牌为横牌匾,悬挂和制作要求应符合市建委《牌匾设置规范》,名称统一为“XX社区便民肉菜店”。
六、管理要求
  1.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执行统一店面标识,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商品货架,统一服务规范等“四统一”规定。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门店入口处设置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信息。
  4.所经营的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5.蔬菜宜从我市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鲜肉须从品牌经销商进货。要建立进货台账及健全经营者守则、商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
  6.销售的各类商品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不缺斤短两、欺瞒顾客。
  7.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不应带有泥土、腐叶、枯叶。提倡经营净菜、无公害蔬菜等农副产品。
  8.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活禽宰杀,影响环境卫生。
  9.营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统一着装。
  10.营业人员应有问必答,热情服务,不讲“服务禁语”。
  11.积极参加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摘除门店标牌,取消政府扶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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