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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滞纳金
此举将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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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秦昕)22日,记者从潍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社保部门调整企业社会保险滞纳金,由原来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统一调整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证企业能够顺利度过年关。
  为了帮助年底资金周转困难的的中小企业顺利的渡过难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社会保险法》调整了滞纳金征收比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2日,潍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保经办机构已于近日开始降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比例,对市直及各县市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由原来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统一调整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征收比例的降低,有效减轻了欠费单位的经济负担。
  但同时也对欠费企业作出了缴费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在发出催告书后,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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