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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延长产假至14周,不少女职工认为很人性化,有单位却表示——
休足产假员工职位恐难保
本报记者刘云菲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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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不少孕妇表示90天的产假不够用,她们多在怀孕八九个月的时候才请假。图为市民张女士怀孕6个月仍然在工作。                 本报记者 李军 摄
  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22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女职工认为意见稿很人性化,但是14周的时间也不够长,而部分单位认为延长产假职工的岗位恐怕保不住。聊城市人社局仲裁院工作人员说,延长产假是女职工应享有的待遇。
职工>> 14周也不够用 半年差不多
  开发区的辛女士在一家纺织厂工作,她的孩子已经2岁了,她怀孕时因为单位只让休2个月的产假,她一气之下就辞掉了工作。“虽然国家规定产假是90天,但是每个单位情况不一样,像我们这样的民营工厂,都是老板说了算,2个月根本不够用,只能不干了。”辛女士说,她现在所在的厂子,有很多女性怀孕后也只能辞职,因为厂里给的产假时间很短。
  刁女士是一名小学老师,她现在怀有3个月的身孕,学校给的产假是90天,只要超过90天续假就要扣工资,“我周围的女同事生过孩子的都要续假,孩子需要喂奶,90天的假期根本不够用,即使改为14周,还是不够用,起码要半年,这时孩子就不用喂奶了,才能正常上班。”刁女士说,为了能休假时间长,她周围很多人都是在临产的时候才请假,“这样能多休几天,不光是为了不扣工资,也为了能保住职位,如果请假的时间太长,怕领导有意见。” 
单位>> 产假延长职工的职位恐怕难保
  市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任高先生介绍,公司里的女职工很少,在招聘时就考虑到女职工需要请产假,所以招聘时一般不招结婚的女性,目前公司对于产假执行也很牵强,“说是3个月,其实也就给2个月,因为现在企业竞争太激烈,虽然这不太人性化,但是也是无奈之举。”高先生说,如果延长产假,职工的岗位恐怕难保,“企业的岗位有限,一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这个岗位肯定要找别人代替。” 
  茌平县一家大型股份公司办公室人员介绍,他们公司的产假可以请5个月,女职工如果是难产或者生多胞胎假期还可以延长,“以前都是3个月,但是很多职工反映3个月时间不够用,后来改成了5个月,这样更人性化,职工也很满意,公司职工跳槽的非常少。” 
部门>> 延长产假是女工应有的待遇
  聊城市人社局仲裁院工作人员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可行性很强,这是对女职工权益的最高法律保护,延长产假是女职工应该享有的待遇,“意见稿如果确定了,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我们一定会严格执行。”该工作人员说,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还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孕期以及哺乳期等。“原规定孕期时单位可以照顾,这次的意见稿中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每年的劳动年检中,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产假是一项考核内容,“部分企业不能很好执行,这次征求意见稿也对单位违反规定作了很明确的规定。其实14周的产假还是短,只是比原来的90天延长了8天,应该延长的时间更长些,有些国家的产假可以休4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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