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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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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宁津一家宾馆因没有安装防盗设施,一台价值2580元的电脑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闫某11月21日被宁津县检察院批捕。 宁津县柴胡店镇的闫某初中辍学后一直在外打工,结交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今年9月18日,一个自称飞飞(在逃)的人找到他,称最近手头太紧,没有钱住旅馆、上网,要其帮忙去弄点钱花花。还说宁津有个宾馆,房间里有电脑,没有安装摄像头,二楼窗户也未安装防盗网,想喊他一起去那里偷电脑,闫某欣然同意。 9月19日中午,飞飞给了闫某50元钱,要他去那家宾馆二楼开个有窗户的房间,并交给闫某一根绳子。闫某以身份证丢失,新身份证尚在办理为由骗过宾馆老板的盘查,顺利地按要求开了房间。进入房间后,按事先约定打开电脑等飞飞上线,一个多小时后飞飞在网上要闫某先将电脑卸开等他。9月20日凌晨3时许,闫某被一阵口哨声惊起,打开窗户看见飞飞正在楼下,便用绳子将显示器、键盘、主机等系好,顺到楼下,然后他从窗口跳出。 10月29日7时许,宁津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在宁津开发区银河网吧将闫某抓获。经宾馆老板辨认,闫某正是当日租住被盗电脑房间的男子。闫某对其盗窃电脑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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