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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2万人均面积低于12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门槛低了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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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22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怀进辉) 22日,记者从泰安市财政局获悉,结合泰安市市区居民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泰安市市区居民家庭低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人均年实际收入8000元调整提高至12000元。这意味着市区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2000元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廉租房。
  《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显示,2010年泰安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53元,市区原执行的8000元低收入标准明显低于省规定范围。
  为此,泰安市市区居民家庭低收入标准上调至12000元,占市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达到了60%。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凡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2000元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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