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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淘汰需公开拍卖
今年前十个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拍卖资产金额达384万元
  •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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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22日讯 (记者 白雪岩) 22日,记者从枣庄市财政局获悉,自去年枣庄市对国有资产处置实行统一拍卖制度后,今年1至10月,枣庄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共公开拍卖国有资产达384万元,其中拍卖的交通运输工具46辆,拍卖房屋建筑物17套。
  枣庄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宋杰介绍,为防止行政事业单位不经财政部门批准随意处置和私自作价处理国有资产,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实现资产处置的规范化、透明化和资产处置收入的最大化,去年10月份,枣庄市出台了《枣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取有偿转让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行为基本操作程序》,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不需用、淘汰的资产处置实行统一拍卖制度。其基本操作程序是:市级单位对拟采取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淘汰(报废)等方式处置的国有资产,首先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以此来确定拍卖底价,然后委托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成交后,资产拍卖收入由拍卖机构直接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上缴国库。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枣庄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共公开拍卖各种交通运输工具46辆,入库资产拍卖收入107万元;拍卖房屋建筑物17套,面积1037平方米,入库资产拍卖收入277万元。统一拍卖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能使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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