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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掀药价老底
下月起查药品出厂价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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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将对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规定,药企应按调查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调查人员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核实调查药品规格,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至2个规格开展调查。
  药企需要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拒报、虚报、瞒报、不配合调查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被追责。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称,调查人员将根据销售明细账核对调查药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厂价格,按调查期间内所有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厂价格,并通过抽查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的方式核查出厂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许多卖几十元的药品,出厂价往往不超10元。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药价虚高的一个重要症结是采购环节中层层加码。国家发改委从药品出厂价开始查,就是掀药价的老底,利于招标方了解成本,也避免某些利益团体钻空子。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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