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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不制热退货变换货工商帮助成功维权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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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孙敬峰) 近日,武城县的张先生买了一台空调不能制热。商家承诺5天内可退货,可真要退货时,又不认账了,退货变换货。在武城工商局的帮助下,张先生成功退货。 
  天气变冷。张先生在武城县城区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场承诺5日内无条件退换货。空调安装好后,张先生发现这台空调根本不制热。张先生随即拨打了维修电话。维修师傅到了张先生家打开室内机、室外机检查后,怀疑主板出了问题,表示需要维修。 
  刚买的新空调就要维修,张先生认为质量有问题,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却只同意维修,或者更换同型号空调,拒不同意退货。张先生遂投诉到武城县工商局。
  武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商场曾经向张先生承诺5日内可以无条件退换货。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商家应履行约定,无条件为张先生退换货。
  商场方面嫌张先生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商场最后为张先生退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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