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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000元奖金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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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3日讯(记者 李凤仪) 23日,记者从牡丹区安监局获悉,该局开通了关于举报违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电话(5928981、5554545),市民举报违法现象,凡举报查证属实的可获得300—5000元奖励。
  据了解,牡丹区向社会发布通告加强居民烟花爆竹安全意识,烟花爆竹的生产,必须由具备法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进行。
  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国家禁止燃放的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焰火或烟花爆竹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许可同意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举办。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将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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