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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撞船6人失踪一男子被拘留罚款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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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马桂山) 23日,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悉,一辽宁籍男子因谎报海上险情,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 
  据了解,15日12时49分,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辽宁籍姜女士的电话报警,称其接到小叔子刘某的求救电话,刘某称其所乘渔船在位于威海海域的144渔区与一艘商船发生碰撞,6人已经失踪,让她马上报警求救。接到报警后,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人员感到事态重大,立即直接拨打刘某电话核实险情。刘某称其所乘渔船在位于威海海域的144渔区6小区与一艘商船发生碰撞,其所在渔船的12人中已经有6人失踪了。据刘某称,该渔船是3天前从威海石岛电业码头出海。但搜救中心工作人员询问船只的信息时,刘某却提供不出所在船只的名称及船主是谁。 
  随后,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开始动用各种资源,核实险情信息,查找遇险船及其位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海上救助准备。但多方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没有发现相撞渔船。搜救中心工作人员再次拨打刘某电话时,他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了姜女士。
  当天17:43分,姜女士打来电话称,她联系到了刘某的朋友李某,得知当日上午的时候,李某曾在威海石岛见过刘某,刘某并未出海,刘某报的险情可能是假的。据姜女士介绍,刘某是辽宁瓦房店人,已离异,除了嗜酒,并无其他异常情况。根据姜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人员直接联系了李某,经确认,15日上午11时刘某并未出海,工作人员判断刘某所报海上险情信息不真实,涉嫌报假案。 
  鉴于刘某涉嫌编造谎报海上险情信息,其行为严重干扰了海上搜救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多部门海上搜救资源的浪费,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将此事通报给了威海市公安局。16日下午,刘某被威海市公安部门抓获,他对编造谎报险情一事供认不讳。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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