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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两房产公司被罚 为虚假广告付出200万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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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湿地,生态豪宅”、“城市中心区湿地板块,首席生态富人区”……尽管这些夸大广告发布于两年前,但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局仍然对发布广告的温州两家房地产公司各予以112万和88万元处罚。
  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分局在调查中了解到,温州这两家房地产公司在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间和2009年3月—6月间在温州各大报纸及电视等媒体发布含有夸大甚至曲解楼盘实际效果的广告。这些广告包括“方圆13平方公里,约西湖面积的2倍,是东南沿海最大的城市绿肺”、“178平方米户型的短板式9米进深结构,5朝南的稀缺格局”、“13平方公里国家级三 湿地公园”、“一所7000平方米斥资近亿的鼎级生活会馆”等在内。
  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被处以责令其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分别处以112万元和88万元罚款。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各种有关房地产的虚假宣传和不实广告也令人目不暇接。房地产项目的交易额较大,广告的影响力强,广告中出现虚假、误导以及其他违法问题,其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的商品或者服务更为严重。
  工商部门提醒,虚假广告是工商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因此,提醒房地产公司要如实发布广告,广告媒体单位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查的义务,另外还要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一定要多加小心,多留意一些细节,提高鉴别能力,不要轻信那些含糊不清和不真实、不客观的广告,以免上当。 据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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