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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取水许可项目停止审批
12月1日起,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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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23日讯(记者 白雪 王鹏 通讯员 牛宏伟) 23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获悉,自12月1日起,未获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停止审批、核准,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停止审批取水许可。
  据悉,泰安市首次出台《泰安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获取水许可的,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域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停止审批建设项目取水许可。
  泰安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泰安市人均水资源量仅有311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属于水资源危机地区。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把住用水总量关、用水效率关以及纳污容量关。超过区域用水总量指标的新增取水一律不予审批,对违法许可、非法取水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未完成年度用水效率考核的,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用水指标,造成水体污染者需付出相应代价。
  据了解,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是为了限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保护合理的用水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科学测算出来的,实际用水量超过了控制指标,就难以更新补充,就是不可持续的,会损害区域的生态环境。泰安市将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警示制度,对区域用水总量和取用水单位用水量进行动态监管,区域或取用水单位用水量达到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90%时,提出警示,提高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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