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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交水费30天后将限时供水
对限时用水居民每天供水1至3小时,保证基本生活
  • 2011年1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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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蓝娜娜) 24日,记者获悉,青岛市将对无理由欠交水费、催交30天仍不交费等情况的居民实行限时供水,限供期间,居民每天可用水1至3小时,以维持基本生活。
  24日,记者获悉,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审批供水企业限时供水申请的批复》(青政字〔2011〕53号)等有关规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决定受理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对居民用户实施限时供水审批,具体工作由青岛市供水管理处负责。
  据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水费拖欠问题非常严重,许多用户虽然被反复催交水费,但仍不交费。在此次审批条件中,满足“居民用户无正当理由欠交水费、水费催交通知发出超过30日仍未交费、非海润自来水集团或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过错原因造成的欠费和申请材料齐全”四种条件,海润自来水公司即可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局进行审批。
  在确定限时供水用户前,海润自来水集团将会同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查明用户的用水性质、产权关系、欠费原因等情况,按规定向用户发送水费催交通知,做好限时供水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对确定实施限时供水的用户,供水单位会提前48小时提前通知;限时供水期间,供水单位每天向居民供水1至3小时,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恢复供水时,供水单位要提前公示告知,避免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启阀门,发生水淹、水质变化等次生事故。在此期间,海润自来水集团会及时对限时供水、恢复供水等实施情况向市供水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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