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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开展“乡村文明行动”
纳入干部考核群众参与“打分”
  • 2011年1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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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 (记者 刘遥)27日,记者从临沂市文明委全委会上获悉,根据《“乡村文明行动”考核标准(试行)》,各县区、各开发区要经常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评议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为每一项工作“打分”。
  据悉,全市共有7159个行政村,当前已有1777个村达到县(区)级以上生态文明村标准。今年7月,临沂市委下发《临沂市“乡村文明行动”实施方案》,其目标是从2011年到2012年底,在现有基础上,全市50%左右的村达到县(区)级以上生态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0%以上的村达到县(区)级以上生态文明村标准。
  根据考核标准,“乡村文明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纳入对县区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坚持群众参与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各县区、各开发区要经常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公布示范村、达标村前,要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评议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同让群众为每一项工作和活动“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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