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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所被疑一个针头重复用
有读者称其孩子和一位老太太做皮试用的是同一个针头针管
  • 2011年1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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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 11月24日晚上7点左右,市民张先生带着8岁的儿子小刚(化名)来到黄河十路渤海七路附近的一家门诊输液,张先生说,之前儿子因为扁桃体炎已经吃了十多天的药,但是效果并不是很好。
  张先生说,他带儿子到了诊所后,此时一位老太太正在做皮试,起初,张先生并没有太在意。但是,当轮到自己的儿子做皮试时,“诊所工作人员转身进了另外一间屋,并且很快就拿着一支针管出来了。”张先生说,此时他注意到,针管内大概有一半多一点的药水,“做皮试需要这么多的药水吗?为什么配药这么快?”张先生当时产生了诸多疑问。
  张先生说,诊所工作人员给自己儿子做完皮试后,就拿起针头保护套将针头盖好放在了桌子上,“而且针管里还有药水”,这个小细节加重了张先生的怀疑。“这让我怀疑,这个针头针管是之前那个老太太用过的,至少肯定不是新开封的,一次性针管难道重复利用?”而且,小刚做完皮试后开始流血,“如果有什么病毒肯定会通过血液传播”,张先生坐不住了。
  张先生说,为了保留证据,他随后,到车里拿出了录像机,并悄悄地开始录像。在张先生提供的录像里,张先生先是询问该诊所工作人员是否将一支针管重复给多个人使用,工作人员刚开始没有承认,说上一支针管(给老太太做皮试用的)已经扔了,张先生询问她扔哪儿时,这名工作人员称“已经运走了”;在张先生的再三追问下,这名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都是一块配的,都是打的一样的头孢(张先生说,之前那位老太太做皮试打的也是头孢)。你放心好了,不要紧。”张先生接着质问:“都是使的一个针?”这名工作人员有点“吞吞吐吐”,并说“做皮试只是挑开外面的一层皮,可以重复使用,你放心好了”。
  27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来到这家诊所,诊所一位工作人员下楼了解到记者来意后,告诉记者这种情况“绝对不可能”,随后就匆匆上了楼。
  下午4点30左右,记者电话联系到滨州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头重复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保证一人一针,不可以重复使用。万一一方病人带病毒,极有可能通过针头将病毒传染给另一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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